WPS表格名称命名的合法有效性规则
06-30
在表格定义名称的时候,许多人会遇到提示“输入的名称无效”“名称不合法”,定义不成功。这是因为,在定义名称时,不是任意字符都可以作为名称的,名称的定义有一定的规则。
1.名称可以是任意字符与数字组合在一起,但不能以数字开头,更不能以数字作为名称,如1PL。同时,名称不能与单元格地址相同,如B3。
如果要以数字开头,可在前面加上下划线,如_1PL。
2.不能以字母R、C、r、c作为名称,因为R、C在R1C1引用样式中表示工作表的行、列。
3.名称中不能包含空格,可以用下划线或点号代替。
4.不能使用除下划线、点号和反斜线(/)以外的其他符号,允许用问号(?),但不能作为名称的开头,如tkw?可以,但?tkw就不可以。
5.名称字符不能超过255个字符。一般情况下,名称应该便于记忆且尽量简短,否则就违背了定义名称的初衷。
6.名称中的字母不区分大小写。
另外,有一些有特殊含义的名称,是用户在使用了诸如高级生产筛选功能以后,由表格自动定义的。在此介绍两个实用的特殊名称,Print_Titles和Print_Area。
被定义为Print_Titles的区域将成为当前工作表的打印的顶端标题行和左端标题行。比如,将工作表的1∶1定义名称为“Print_Titles”,则工作表在打印时,会在每页中都打印这一行。有关定义打印的顶端标题行和左端标题行的相关内容,被定义为Print_Area的区域将被设置为工作表的打印区域。